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绿色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21)等现行标准。
(2)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2021)、《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1)等现行标准,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3)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居住建筑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公共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等现行标准。
(4)超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应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2019);公共建筑应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83号)等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