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分公司原材料招标文件2020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JYSJHD-202001~7
招标材料名称:石粉/石粉(机)/天然砂/天然砂(细)/粉煤灰/玻化微珠/吨包托盘
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一、投标书…………………………………2
二、投标人须知…………………………………4
三、招标标的及其技术规范……………………10
四、投标书格式…………………………………16
五、合同范本……………………………………22
一、投标书
为进一步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生产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组织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2020年3月 -2021年3月生产所需的石粉/石粉(机)/天然砂/天然砂(细)/粉煤灰/玻化微珠/吨包托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 招标产品质量和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标的及其技术规范》
- 招标文件编号:JYSJHD-202001~7
-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及其技术规范
- 投标文件分技术投标书(书面)、商务投标书(书面)。技术和商务标书分别单独密封。投标书正本1套(商务、技术各1份),副本2套(商务、技术各2份)。
-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邮寄。
- 邮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息元村东200米路北。
-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19日(8:00-16:00)
10、开标时间:暂定2020年2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开标地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12、联系人:余泽茂、王修东
联系电话:13932079509、15350730292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
1.4投标人(未与我公司开展过合作的新投标人)所送投标物资样品经公司质检部化验,必须符合我公司控制指标要求,与控制指标偏差较大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公司的法人代表,则必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才能参加投标。
3、样品要求:
3.1对于尚未与我公司开展过合作的投标人需提交物资样品,合作中的投标商不再提交所投标物资样品。
3.2对于目前尚未进行合作的投标客户需提前5天提交物资样品并送至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样品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人承诺:
4.1投标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人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
4.2投标人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4.3投标人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或无偿帮助;
4.4投标人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4.5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买方及其他商家利益。
如违反上述五条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若投标人已经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投标人需同时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投标人已经中标并签订了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投标人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章节: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标的及技术规范
4.投标书格式 5.合同范本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作为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三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三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持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信函,通知所有持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书的构成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章节:
1.投标书技术部分 2.投标书商务部分
8.2投标书技术部分: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部分:
(1)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具备相应资格,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辅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3投标书商务部分:
按照第9、10条要求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9、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
10.2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和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应提供与生产厂家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协议;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供货和运输(或组织运输)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货物及服务合格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及生产厂家的说明。
13、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要求,准备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名签字。
13.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4、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必须密封
- 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本文件一份、副本文件两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方名称直接送至招标人处。
15、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迟交的投标书
招标人有权拒绝并作废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7、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交与招标人处,该修改或撤回方为有效。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3、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8、开标和评标
18.1.以下因素可能导致招投标会现场无法确定最终中标人:
18.1.1、按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均衡性原则的要求,招标方对每一品种应保持适当户数的供应商(二至四户、甚至更多),原材料招标非唯一排他性定标。
18.1.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招标人预期。
18.1.3、根据报价情况,须确定适当数量预中标人(一般以保留户数的1.5倍为宜),便于招标方对新投标人生产场地的实地考察。招标方还需与预中标人展开竞争性谈判,以便纠正报价实质性偏离或平衡不同投标人的利益。
18.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也不能成为排他性条件。
18.3、评委会将考虑包括资质、价格、实际供货能力、以往信誉等综合因素确定预中标人或直接将最佳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8.4、评委会根据招标方考察及与预中标人谈判等综合因素在预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8.5、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招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6、最终中标人由招标组成的本次招投标活动领导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研究确定。
18.7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范本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投标商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不符合其要求则有可能被作为废标。
19、中标人要求:
送样质量与后期货物进厂质量出现较大偏差,如若因生产厂家发生变化,则通过密封报价或其他形式另行组织招标;若因供应商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相关部门落实,确实存在生产厂家与参与招标产地不符现象则按窜货进行处理,并扣除相应货款。
中标后如果货物价格发生变动,中标人应提供主原料发票及相关市场调研报告,经我方市场调研核实后方可调整。
20、技术和商务偏离
20.1如果投标商有技术和商务的偏离,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与标书密封一起,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技术和商务偏离应进行说明,未进行任何说明则招标人认为:投标商已经完全理解和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无任何偏离。
20.2 如果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重大偏离是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及附件合同中的各项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进行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部分。
三、招标货物及其技术规范
标的物 | 规格 | 公司名称 | 2020年需求量(吨/条) | 质量指标 | 交货地点 |
石粉 |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 50000 | 见下表 |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息元村东200米路北 | |
石粉(机) | 20000 | ||||
天然砂 | 20000 | ||||
天然砂(细) | 12000 | ||||
粉煤灰 | 三级 | 15000 | |||
玻化微珠 | 70-90目 | 2000 | |||
吨包托盘 | 1吨 | 40000 |
质量要求:
石粉
检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检验要求 | 依据标准 |
外观 | 无杂物 | 目测,或与留样对比。 | GB/T14684-2011 |
颗粒级配 | 4.75mm筛上≤5% 0.075mm筛下≤25% |
称取烘干样品200g,用振筛机筛分5分钟 | |
含水率 | 实测值(基准含水率2.5%) | 样品重量500g,精确至0.1g;炒干或烘干至恒重。 | |
亚甲蓝 | ≤3.0 | 按GB/T14684-2011 |
检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检验要求 | 依据标准 |
外观 | 无杂物 | 目测,或与留样对比。 | GB/T14684-2011 |
颗粒级配 | 4.75mm筛上≤2% 0.6mm-2.36mm≥60% 0.075mm筛下≤10% |
称取烘干样品200g,用振筛机筛分5分钟 | |
含水率 | 实测值(基准含水率2.5%) | 样品重量500g,精确至0.1g;炒干或烘干至恒重 | |
亚甲蓝 | ≤1.4 | 按GB/T14684-2011 |
检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检验要求 | 依据标准 |
外观 | 无杂物 | 目测,或与留样对比。 | GB/T14684-2011 |
颗粒级配 | 4.75mm筛余≤2% 0.075mm筛下≤10% 细度模数1.6±0.4 |
称取烘干样品200g,用振筛机筛分5分钟 | |
含水率 | ≤5.0%或目测合格 |
称重500g,炒干或烘干至恒重,可根据经验目测。 |
检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检验要求 | 依据标准 |
外观 | 无杂物 | 目测,或与留样对比。 | GB/T14684-2011 |
颗粒级配 | 4.75mm筛余≤1% 0.60mm筛余≤10% 0.075mm筛下≤6% |
称取烘干样品200g,用振筛机筛分5分钟 | |
含水率 | ≤6.0%或目测合格 | 称重500g,炒干或烘干至恒重,可根据经验目测。 |
检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检验要求 | 依据标准 | |
外观散装 | 无结块、无杂质、颜色正常 | 抽样检测,目测。 | 内控GB/T1596-2017 | |
刺激性气味 | 无/轻微 | 先鼻闻初步判断;然后用样品重量约100g、水泥约100g混匀后倒入约100g开水,鼻闻。 | ||
含水量 | ≤1.0% | 样品重量50g,精确至0.01g; 温度:(105+5)℃;烘干至恒重 |
GB/T1596-2017 | |
细度 | Ⅰ级 | ≤12.0% | 样品烘干凉至室温;样品重量10g, 45um负压筛筛分3min,或45um水筛 |
|
Ⅱ级 | ≤30.0% | |||
Ⅲ级 | ≤45.0% | |||
烧失量 | Ⅰ级 | ≤5.0% | 按GB/T1596-2017进行 | |
Ⅱ级 | ≤8.0% | |||
Ⅲ级 | ≤10.0% | |||
需水量比 | Ⅰ级 | ≤95% | 对比胶砂:水泥250g+750g标准砂 试验胶砂:水泥175g+粉煤灰75g+750g标准砂 |
|
Ⅱ级 | ≤105% | |||
Ⅲ级 | ≤115% |
玻化微珠
序号 | 检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检验要求 | 依据标准 | |
1 | 外观 | 灰白色颗粒 | 目测,与留样对比。 | JC/T1042-2007 | |
2 | 粒径 | 机喷石膏用 | 20目筛余0、40目筛余≤10% | 样品重量:50g 。 | |
3 | 堆积密度 | 机喷石膏用 | 90~130g/L | GB/T 17431.2-2010。 | |
4 | 筒压强度 | 80~120g/L:≥150kPa >120 g/L:≥200kPa |
JC/T 1042-2007,筒压强度可根据经验采用手攥不成团的方法进行。 | ||
5 | 体积吸水率 | ≤45% | JC/T 1042-2007。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性能指标 | 检验要求 | 依据标准 |
1 | 外观 | 白色、洁净、无脏污,无破损及破洞,光滑平整无毛絮,编制均匀,无明显稀松状,无断丝 | 目测。 | GB/T10454-22000 内控 |
2 | 材质 | 尼龙编织袋 | 目测,与留样进行比较。 | |
3 | 缝合 | 不允许出现脱针、断线、连接处未缝住;吊环连接牢固。 | 目测,与留样进行比较。 | |
4 | 尺寸 | 吨袋底:1000×1200mm 公差正负10mm | 卷尺测量 | |
吊耳:高度1300-1400mm,4条 | 卷尺测量 | |||
6 | 吊起实验 | 吨包托盘内容物和袋体没有异常情况发生,连接没有破损。 | 装1吨内容物的吨袋吊起落下,反复10次。 |
四、投标书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章节: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根据贵公司招标采购的 招标邀请书 (编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标书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 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投标单价以报价单为准。
- 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 我们已详细审核并完全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 同意在招标邀请书第7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
- 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凭证和资料。
-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地 址:
投标人代表姓名:
电 话、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公 章:
日 期:
2. 投标书封面格式:
投标书封面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制作,但应具有以下内容: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书编号(即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书正/副本标志
投标书编制日期
3.投标响应及偏离格式(投标商自行编制)
投标响应及偏离
本节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且应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逐一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如果投标的某个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须将此偏离单独编写一节:“投标偏离”,且在投标书总目录中列出。
“投标偏离”须对招标实际和招标要求进行一一对应排比。
若无偏离请在此章节处写明,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无偏离。
4.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 的 (投标商)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有关事务。
授权委托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发证机关:
通信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格式2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3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4 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格式5 其它(投标人自行设计)
5、承诺函
承 诺 函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即将于 年 月 日组织的 招标,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遵守贵公司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物料名称 | 供货地点 | 税率 |
月供货量(吨) | 账期 | 价 格(元/吨/条,含发票,运输) | 备注 | ||
付款方式 | ||||||||
银行转账 | 银行承兑 | 商业承兑 | ||||||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
1个月 | 该报价保持3个月不变 | ||||||
3个月 | ||||||||
6个月 | ||||||||
12个月 |
运输车辆根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标载运输(详见下图)
工矿产品订货合同(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YSJHD-2020****
需方(甲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邯郸馆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工业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 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位、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 | 规格 | 产地 | 计量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数量(吨) | 金额(元)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吨/条 | 甲方通知为准 |
2)、交货时间及数量:由甲方以电话、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供方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 内按交货时间、数量送货。
3)、以上单价包含所购产品价格、运费、税费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随车携带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5)乙方应按上述表格中“含税单价”向甲方供货,如价格变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本合同自然终止。但在乙方通知甲方价格变动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必须保证按本合同约定价格供货,否则应按累计总供货金额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到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到货金额 %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7)甲方每月26日和乙方对账,当月29日前乙方必须把发票送到甲方单位,遇到法定节假日对账日期和发票送达日可顺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符合甲方《原材料内控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二)。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3.1 包装由乙方负责,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质量完好,并确保该等包装适合长途运输,符合防水、防潮、防震、防撞等运输安全要求。
3.2 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3.3 包装物的回收及费用承担: 无
4、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及配件、备品、工具供应方法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提供给甲方有效的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货物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
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6、标的物风险转移:
标的物风险自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卸车到指定仓库后转移至甲方。
7、交货地点、方式
7.1 交货地点: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7.2 交货方式: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单原件(加盖红色印鉴)。
8、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材料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9.1 交付货物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检验,如在上述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环保要求、生产厂商或包装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物。退、换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2 交货检验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以检验货物的外表和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必须提供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异议,甲方予以签字。甲方签字仅代表甲方收到货物,不视为乙方提供货物质量符合要求,乙方仍需对所供货物承担质量责任。
9.3 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 20 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甲方在检验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应在 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处理完毕,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的货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4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物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甲方可安排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即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价款、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由甲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将有乙方负担,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1 结算方式:1)、
2)、甲方付货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3)、双方确认,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1、发票管理
11.1乙方自甲方每月对账日起3日内必须按上个月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11.2乙方开具发票后需在税局网站上查询真伪并打印查询结果提供给甲方,查询结果应加盖乙方公章。
11.3如果乙方开具的发票,经甲方验证后为不真实发票,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应按所开具不真实发票对应货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安全、环保约定
12.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12.2.双方都应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作用。
12.3.甲方要有权对乙方进厂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12.4乙方在接货和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
12.5在接货和厂区内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运输人员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12.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已发现的各项安全环保隐患。
12.7乙方运输车辆进甲方厂区内不得鸣笛、超速、不得随意停靠。
12.8乙方运输人员到甲方厂区内不得随意走动、拍照以及偷窃等行为。运输时发生泄漏、遗撒、乙方人员必须立即进行清理。
12.9、乙方运输货物必须进行覆盖,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13、廉洁协议
1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1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13.1.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机密。
13.1.3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13.1.4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13.1.4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13.2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13.2.1乙方人员有权对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13.2.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13.2.3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13.2.4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13.2.5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13.3违约责任
13.3.1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13.3.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其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5、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政府行为、意外事件等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发生免责事由的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合同变更及补充
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各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法执行,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一致,方为有效。
17、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该权利义务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8、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协议时,如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1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息元 单位地址:
村东200米路北
负责人 :侯成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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